小学生在派出所吃住十天 ,国庆前他把父亲“领”回家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9月30日讯 “儿子,爸爸对不起你呀!”9月30日,在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花山派出所,一父亲抱着儿子情绪激动。张某(化名)因违法被警方处以10天行政拘留,其12岁的孩子乐乐(化名)无人照料,花山派出所全体民警辅警当起了乐乐的“临时家长”。

民警陪伴乐乐在派出所里吃饭。通讯员徐飞摄

9月19日,花山派出所民警常汉斌在巡逻中抓获违法人员张某,张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我是错了,但我儿子还一个人在家里,他明天上学怎么办?他后面该怎么生活?”张某情绪异常激动,他告诉民警,自己离异后独自抚养孩子,如果被拘留,孩子将无人看管。

难题摆在派出所民警面前,当天下午,派出所里召开会议,大家一致认为,大人该关的关,小孩该帮的帮。

取得张某同意后,放学后的乐乐被民警直接领回派出所安顿了下来,民警辅警轮班上学放学接送,晚上做作业辅导,确保其吃饭、住宿、上学不受任何影响。

刚来到派出所时,乐乐还有些拘谨,但没过多久就和大家混熟了,在办公室里跑来跑去,成了大家的开心果。

有天晚上,乐乐玩的时候拖鞋突然坏了,辅警秦凤、雷亦侠拿出针线把拖鞋缝好。

“晚上我们会在派出所阅览室学习,乐乐也会跟着我们一起,从开始不善于交流到后来什么都跟我说,有时候我们点了外卖,他还会凑过来吃两口。”潘雨思是湖北警官学院大四学警,在派出所实习期间,她和乐乐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就这样,孩子在派出所一住就是10天。回家之前,民警常汉斌又买来书籍和文具送给孩子,希望他好好学习,长大后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乐乐从书包里掏出一张纸,是他的一篇日记,上面写道:我体会到了家的温暖,我一定会好好学习,成为像哥哥姐姐叔叔阿姨一样优秀的人……

乐乐在准备离开派出所时写下的日记。通讯员徐飞摄

作为一名父亲,张某觉得自己做得不称职,没有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连日来一直在担心和悔恨中度过,见到孩子的那一刻,心中五味杂陈。

花山派出所所长何师壮说:“霹雳手段,暖心陪伴,‘孩子无人照料’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我们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也要展现人民警察的温度。”(通讯员徐飞 马驰 张敏 长江日报记者戴旻阳)

【编辑:刘艳】

(作者:戴旻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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