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高作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广东消委把长隆集团告了

记者从广东消费者委员会获悉,刚刚,全国第一宗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在广东打响。广东省消委会就广州长隆集团多个场所存在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问题,代表消费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以身高排除和限制不特定大多数未成年人消费者权利的侵害行为,以恰当有效的方式依法给予全部未成年消费者应有的优惠;就其侵害行为在主流媒体重要版面上公开赔礼道歉。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国内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一直存在争议

长期以来,国内旅游业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的现象较为普遍,其合理性、合法性等一直存在争议。从法律上看,《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按照年龄标准定义未成年人。从国际上看,大部分游乐场所通行做法是按照年龄标准划分未成年人。但国内很多景区、公园等一直沿用身高标准,并且标准上限设置普遍偏低(大部分在1.4米以下,少数提高到1.5米)。疾控部门数据显示,早在2012年全国6岁城市男童平均身高已达到1.2米,12岁未成年人平均身高已超过1.5米,显然很大一部分未年人被排除在优惠范围之外。对此,近年不断有新闻媒体抨击批评,有专家学者呼吁整改,广大家长更是不满。2018年,广东就有一位家长因10岁女儿身高超过1.4米被上海迪士尼要求购买成人票,向上海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广东省消委会就相关问题启动专项调查

为保护未成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2018年8月开始,广东省消委会就未成年人优惠票身高标准问题启动专项调查,其中发现广州长隆集团下属的的长隆欢乐世界、长隆野生动物世界、长隆水上乐园、飞鸟乐园在未成年人票价优惠方面存在以身高作为划分标准的问题,且长隆国际大马戏园区中拒绝对所有未成年消费者提供优惠票价。省消委会多次组织法律专家、律师团队深入研究,并向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单位发函查询,了解我省游乐场所票价定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和情况。

涉嫌侵犯了未成年人消费者的平等权和公平交易权

综合多方意见,广东省消委会认为,依据《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旅游法》《价格法》等法律相关规定,所有的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及参与旅游活动中有权平等享受票价优惠,不应受身高影响。若部分游乐场、公园等场所以格式条款、单方规定限制身高“超标”的未成年人享受票价优惠,等于变相“惩罚高个子”,对长得高、长得快的未成年人十分不公平,侵犯了这部分消费者的平等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也存在个体歧视、价格歧视等问题。为纠正相关行为,省消委会于2018年9月30日约谈了长隆集团,在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直接指出其侵权行为,提出了以年龄作为优惠标准的要求。但长隆集团以法律法规不明确及国内同行业惯常做法为由,坚持以身高作为优惠标准。

考虑到长期以来社会各界特别是家长、青少年对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标准的较大意见,以及广大未成年人对社会公平的期待,且本案符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定条件,广东省消委会决定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广东省消委会表示,该案虽然以长隆集团作为诉讼对象,但出发点是希望通过该案的判决,最终达到推动长期普遍存在的侵害未成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规惯例得到纠正整改。

【编辑: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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