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女主播不成欲要回赠送礼物,律师:有些可要回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5日讯(长江日报记者夏晶 通讯员郭梦瑶)追求美女主播未果,赠送的礼物和钱能否要回?有人觉得你自愿送的怎能要回,不过那还真不一定!

武汉小伙小王观看网络直播时认识了女主播小美。小美年轻漂亮,小王心生好感,随即展开了猛烈的追求攻势,又是请吃饭送礼物,又是转账送花,可当小王向小美表白,却遭到对方拒绝。小王要求对方返还此前赠送的礼物和钱,女生却不答应,多次协商未果,小王只好找到中南路司法所调解员吴祝岚申请调解。

“为了追求她,我前后花了一万多,还借贷给她买了一部六千多的手机,现在她不意当我女朋友,就应该把钱还给我。”“都是他自己要送的,我又没伸手向他要,不还怎么了?”小美态度坚决。

调解员吴祝岚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法律上讲,小王追求小美送礼物,在法律上视为“赠与”,所以礼物一旦送出,从法律上讲,不需要返还。”

律师李敏说,小王为了追求小美所送的礼物在法律上视为赠与,追求未果,女生不需返还。因为所有权的改变,是受法律保护的。

“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小美不需要返还礼物,但是小王追求未果,甚至为了买手机还去借贷,从情理上考虑,小美可以适当返还一部分。”经过吴祝岚耐心细致的沟通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小美同意返还小王买手机的钱6000元,小王也表示以后不会纠缠小美。

【法律小贴士】恋爱未果,送出去的礼物哪些可要回?

15日,在中南路司法所采访时,值班律师李敏告诉记者,恋爱未果,如果属于附义务的赠与,男生赠送给女生的礼物一般可以要回。

《民法典》第661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第665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李敏介绍,男生在追求女生时,为了表达爱慕之情,会给对方送一些有纪念意义的物品。一些纪念性物品,一般是要归还的。比如男生把祖传的项链、手镯等纪念性物品赠送给女孩,追求未果,视为女生放弃这个物品的持有权,是应该还给物主的。因为祖传物品是男生家中留给未来儿媳的,祖传物品实际上属于为达成结婚目的的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应是男生妻子。追求未果,实际上是女生不接受男生所赠,所以应该返还。

【编辑:刘艳】

(作者: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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