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集体户未缴社保能买房吗?这些购房资格问题,权威回复来了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0月16日讯(记者刘海锋)武汉集体户口但未缴纳社保具备购房资格吗?在新洲农村有一套尚未办证的自建房,影响购买限购区第二套房吗?社保断缴后及时补缴是否影响买房?……近日,多位市民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不同情况下的购房资格问题,市房管局一一作出了回复。

集体户未交社保也具备购房资格

近日,市民陈女士留言咨询,自己的户口属于洪山区集体户口,但一直没交社保,想知道有在光谷区域的购房资格吗?

针对这一问题,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回复称,购房人持本市集体户口的,凭《户口簿》(含集体户口)作为是否本市户籍判断依据。因此,若陈女士持本市集体户口购房,凭《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只要陈女士家庭名下住房套数符合我市限购政策,可在本市限购区域购买住房。

农村自建房占购房名额吗?

市民张先生留言咨询,他在光谷有一套房,新洲农村的房子还在,去年村里通知要交资料办证,现在的证还没办出来。目前儿子大学快毕业了,想在汉口限购区以自己的名字购买一套房,不知道是否具备资格?

对此,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回复称,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政办〔2016〕159号)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拥有2套住房。鉴于张先生为本市户籍,新洲区有一套自建房未办证,因此只要通过购房资格认定系统查询张先生家庭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根据我市目前限购政策,具备在我市限购区域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资格。

个税缴纳有这些情况不影响购房

近日,市民张先生留言,作为外地户籍,个税缴纳需要达到什么标准才可以具备购房资格,近期出现《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个税“实缴(退)金额”为0的情况是否会有影响?

对此,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回复称,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政办[2016]159号文)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限购范围购买首套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补缴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定。2019年1月后,购房人提供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个税“申报日期”连续、“实缴(退)金额”为0、“入(退)库日期”出现断档的情形,可视为正常予以受理。因此,张先生这种情况,可正常予以受理。

社保断缴后及时补缴影响购房吗?

市民宋女士留言反映,因公司裁员,仅缴了8月份社保,9月份出现断缴情况。原本还有14个月就连续缴纳满两年,想知道找代缴机构及时补缴的话,是否影响购房资格?    

针对这一问题,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回复称,根据宋女士的表述,其为非本市户籍,在武汉缴纳社保。因公司裁员造成2021年9月份社保无法缴纳。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政办[2016]159号文)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限购范围购买首套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补缴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定。因此,若宋女士通过代缴机构将9月份社保补缴后,社保部门共享给市房管局关于宋女士的“武汉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个人专用)”、“缴费类型”显示为“正常”字样的,可予以认定。

【编辑:张玲】


(作者:刘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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