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未履行审核把关职,建设局原党委委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长江日报融媒体2月24日讯(记者王雪 通讯员武纪宣)24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未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一名建设局原党委委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刘建武,197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4月至2014年9月任硚口区建设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2012年3月兼任硚口区江汉六桥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任硚口区建设局副调研员,2015年12月退休。

2011年下半年至2014年春节前夕,刘建武在担任硚口区建设局副调研员、硚口区江汉六桥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务期间,利用其负责江汉六桥征地拆迁现场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一公司征地拆迁代办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期间,多次收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共计3.1万元;滥用职权,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拆迁补偿审核把关职责,致使国家遭受财产损失。

办案人员介绍,刘建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征地拆迁现场管理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拆迁补偿审核把关职责,其行为已严重违纪且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刘建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退休待遇按规定处理。

【编辑:朱艳琳】 

(作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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