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身家庭服务业可享创业补贴,湖北出台十条新政促其发展

长江日报融媒体2月28日讯(记者 章鸽 通讯员 曹妤)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者,将可享受创业补贴、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28日,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湖北家庭服务企业及服务网点达6万家,从业人员达185万人,基本形成业态完善、服务规范、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基本满足广大家庭的服务需求。

《实施意见》立足行业的全面发展,首次明确湖北重点发展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母婴护理、家庭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家庭教育、家庭膳食营养、居家保洁服务等十个业态,从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支撑、资金支持、权益保护、发展环境等方面,在湖北首次系统地提出了十项扶持政策和工作要求,主要包括五大方面:

支持建立家庭服务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将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纳入湖北技能人才奖励范围。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院校开设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加大职业经理人师资培训工作力度,建立家庭服务人才实习基地,培养从事家庭服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中高级专业人才。

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中小微家庭服务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补贴、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各地可按照市场机制向社会购买家庭服务,用于贫困残疾人家庭、社会孤儿、烈属等困难群体与特殊帮扶对象。

推进家庭服务业品牌建设。选择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引导鼓励互联网企业提供家庭服务,共同打造“互联网+家庭服务业”。 

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家庭服务企业,按规定对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推进家庭服务企业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家庭服务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意外险等保险产品。

依法加强家庭服务业市场的清理整顿和经常性监管,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业考核评价体系和经营信用体系,对严重违法失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建立“黑名单”并依法公开曝光,对家政服务领域失信责任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实行养老等家庭服务机构与居民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同价。严格落实国家涉及服务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编辑:叶子】

(作者:章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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