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审理452件环境资源案,武汉中院发挥审判职能助推环境保护

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中的重要职能作用,保护武汉大江大湖的生态环境优势,武汉中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试点探索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路径。1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2015年9月至今年7月,武汉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民事、行政类环境资源案件452件,审结420件,结案率为92.92%。

武汉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杨俊广介绍,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大气污染、噪音污染、水污染等传统类型;行政私益案件主要涉及因申请环境信息公开、不服环境评价报告、不服环境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行为引发的行政争议。已受理的环境资源案件呈现出3个主要特征:收案总量小,涉案因素多样,大气污染较为突出;法律适用范围广,审理要求高;污染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大。

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2年来,认真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切实维护环境民事权益,依法发挥行政司法监督与保障作用,稳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为推进武汉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作者:贾雪梅 王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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