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贪小占不可纵

易林

近日,媒体报道了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忠兴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贾代戎因违纪违法套取计生专项资金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例。值得关注的是,与贪污受贿金额惊人的大贪巨蠹不同,贾代戎盯着的是每人每月只有5元钱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是典型的“微腐败”。

“莫看江面平如镜,要看水底万丈深。”像贾代戎这样的“微腐败”不是个案,而是一类问题。这类问题看起来涉案金额小、情节轻、影响范围不大,但因其具有隐蔽性、长期性等特点,社会观感极差,危害不容小觑。

从党性上看,这类问题混淆了公私关系。古人讲:“一心可以兴邦,一心可以丧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党章规定了党员要“克己奉公”,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核心就是要求党员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如果处理不好这个问题,党员干部身上出现各种脱轨越界、跑冒滴漏的行为,就在所难免了。因此,不要认为偷拿一点、贪占一点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这些也不仅仅是私德好坏问题,而是事关民心向背的大事。任何在行使公权力时“夹带私货”的行为,哪怕再小再不起眼,都是在以权谋私,都是背离党性的大问题。

从宗旨上看,这类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我们党从弱小走向强大,依靠的是人民群众;我们党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都是为了让老百姓过上美好生活。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现在,时代变了,环境变了,但我们党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和使命没有变也不会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仍然是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任何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管程度大小,都是背离党的根本宗旨,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大问题,必须及时纠正、严肃处理。特别是对那些伸向扶贫、救灾、困难群众补贴等民生资金的黑手,更要拿出“恶竹应须斩万竿”的态度,坚决予以惩治。

从纪律上看,这类问题触碰了“红线”。纪律是党员的行为准则和底线。经过九十多年的发展,党内法规体系日渐完善,对党员提出了比国家法律更加细致、更加具体、更加全面的纪律要求,严格规范党员言行。从近年查处的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来看,腐败分子大都经历了从量变到质变、从小过到大错、从破纪到破法的演变过程。因此,我们党对违纪行为“零容忍”,通过加强纪律建设,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党员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并时刻警示——铁纪无情,违纪必究。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发生在党员干部身上的“微腐败”问题,不能只从“量”上评判,更要看到“质”的危害。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压缩权力任性空间,堵住制度漏洞,把各种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出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悲剧。(易林)

【编辑 华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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