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公益讲座”走进东西湖区吴家山街 典当行若吸收公众存款则涉嫌非法集资

长江日报融媒体讯(记者梅丹)“典当行是以实物占有权转移形式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质抵押贷款的特殊金融企业,但有些典当行却以此为马甲,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收公众存款,这种形式的非法集资,隐蔽性和欺骗性较强,广大市民要警惕和远离”,3月22日,“防范非法集资公益讲座”第58场在东西湖区吴家山街街道办事处举行,华泰证券湖北分公司首席投资顾问陈亚陵作为公益讲师进行了讲解。

以典当行为幌子非法吸储

个别典当行在自有资金不足时,通过民间融资变相筹集资金,以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吸收社会散资,再以更高利率放贷给借款人,并收取高额利率和综合服务费,这种行为涉嫌非法集资。 

欧某自2005年开始在新化县上梅镇天华南路租用门面开设“六经理寄卖行”,主要以典当手机、首饰、摩托车等物品赚取手续费为业。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后,欧某取得了一些邻居的信任,然后以月息2分或3分的高利息为诱饵,虚构当铺典当车辆、需要资金周转,亲戚患病急需现金,某领导急需钱用等事由,先后从18人手中吸收现金113万元,支付部分利息与偿还部分本金共计19.3万元,实际吸收现金94万元。欧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采用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典当行没有吸储的资格

典当行又称“当铺”, 在我国已有超过1500年的历史, 是主要以财物作为质押进行有偿有期借贷融资的机构。典当行以物换钱的融资服务功能为中小企业、个人提供了快捷、便利的融资服务。如果客户有需要, 可以将自己的物品如黄金首饰甚至汽车等质押给典当行获取资金, 在约定到期日再将其赎回, 以解决临时资金需求。

“但如果有人推荐你到典当行存款, 获取比银行高的利息,那你千万不要参与, 因为典当行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否则涉嫌非法集资。”

典当行除了“吸储—放贷”这种套路进行非法集资之外,还有两种行为可能会涉嫌非法集资:一个是典当行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进行融资,另一个是典当行销售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抽取佣金。这两种行为如果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也会诱发非法集资风险,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

本次公益讲座由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武汉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长江日报报业集团、东西湖区处非办、吴家山街街道办事处联合承办。

图为长江日报记者刘斌摄

【编辑 周恋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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