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举报黄陂一工程再现已淘汰19年的竹制脚手架,相关部门已责令整改

举报人黄先生提供的现场图片

长江日报融媒体3月27日讯(记者尹勤兵)“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竹制脚手架, 这里施工却置禁令于不顾,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3月27日, 黄陂区横店街川龙大道旁陈榨湾一处工程,因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竹制脚手架,被市民黄先生发现并举报。

黄先生说,约一周前,横店街陈榨湾靠近川龙大道一侧,长约1、2公里的临街门面房屋,被人用脚手架围了起来,“看样子准备进行粉刷作业。”

黄先生说,前些年,因为使用竹制脚手架,我市还发生过坍塌伤人事故。为此早在多年前,国家有关部门就明令禁止使用竹制脚手架,而要求一律使用钢制脚手架,“不明白这里为何要带头违法,置安全法规与不顾?”

通过黄先生拍摄的现场照片,长江日报记者可清晰地看到:多栋临街房屋外面搭建有竹制脚手架,有工人正站在脚手架上施工。更让人捏把汗的是,脚手架外围并未搭建任何防护网。

记者了解到,2018年10月,同样是黄陂区横店街一个还建小区施工工地,因施工队无视禁令,使用淘汰的竹制、且无任何防护网的脚手架,被市民举报。当时长江日报记者现场采访后,施工被有关方面叫停。

时隔半年,黄陂区横店街再次出现使用竹制脚手架。

27日下午,长江日报记者接到举报后,向黄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情况,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了解,该工程为横店街的环境整治工程,目前已要求施工方立刻拆除竹制脚手架,并通知监管科室督促整改。

该负责人还证实,早在2000年9月,湖北省建设厅就发出相关通知,要求从2000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凡需搭设脚手架的,必须使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而禁止用竹材搭设脚手架。并要求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具备钢脚手架搭设能力的企业,不得参与建设项目投标。凡不能保证在工程项目施工中使用钢质脚手架的企业,建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

黄陂区横店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彭主任称,该外立墙面整治工程,为区某单位委托街道负责实施管理。施工单位为一个私人老板,目前街道已责令整改。

【编辑:彭向东】

(作者:尹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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