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伙要“面试”每月固定开例会的“地下执法队”,栽了!

图为庭审现场。通讯员应后威 摄

长江日报融媒体3月27日讯   十余人组成”地下执法队”,在江汉区、新洲区、东西湖区多处施暴牟取巨额经济利润,放贷、讨债、报仇、打架、打砸,只要有人给够钱,他们什么都愿意做,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3月27日上午,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某兵等11名被告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宣判,11名被告人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多项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2年9个月,并处罚金。

砸车案露出蛛丝马迹 警方查出涉黑组织

2017年10月26日夜里,男子黎某文和朋友胡某、哥哥黎某仁等人准备去吃宵夜,车辆行至东西湖区沿海赛洛城小区翡丽公馆旁,黎某文刚下车就看到路边突然窜出10余名大汉,这些人持洋镐把等工具,恶狠狠地朝黎某文等人的车辆砸来。

黎某文和胡某见状迅速逃离现场,大汉们追赶未果,又手持洋镐把,将黎某文的哥哥黎某仁驾驶的白色全顺牌货车车窗全部砸毁,同时致车内的黎某仁颌面部多处软组织挫裂伤,左肱骨外上髁撕脱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案发后,东西湖区警方调查发现,原来是桂某(另案处理)同黎某文因借款纠纷产生矛盾,桂某遂指使黄某兵等一众人等对黎某文实施报复。

鉴于案情重大,武汉市公安局成立专班侦办,集中警力深挖彻查。市、区两级扫黑办督促指导,从该涉黑线索中查出了一个内部分工明确的涉黑组织。嫌疑人黄某兵等人交代了流窜武汉市江汉、新洲、东西湖区等地实施多起暴力讨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的违法犯罪事实。

图为庭审现场。通讯员应后威 摄

组织分工明确进入需面试

警方经深入调查,发现该涉黑组织成员达十余人,部分是两劳释放人员,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形成黄某兵、张某为骨干成员,陈某阳、李某武、余某伟等人为参与者的塔状结构。

黄某兵、张某负责管理和发号施令,带领组织成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陈某阳、李某武、余某伟等成员接受指挥,为组织充当打手。

在长期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该组织形成了“服从指挥、随叫随到,不准吸毒、赌博、不准私自扯皮”等组织纪律和管理模式。该组织通过进入需要面试、每月固定开例会,集中住宿,免费用餐,作案后慰劳奖励等手段对组织成员进行管理。

为维系该犯罪组织运作,该组织将所获取的经济利润用于组织活动,支持组织发展,购买别克GL8商务车供组织成员使用。东西湖区常青花园租住房屋供组织成员集中住宿,支付组织成员犯罪坐牢后的生活费,支付组织成员每月日常开销。

非法拘禁让人有家不能归

为快速牟利,这伙人还染指高利贷。受害人夏某雄向该组织借款250万元,月利率5%,2015年1月至7月,夏某雄还款275万元,远超法律规定。

对于无力偿还的借款人,黄某兵等人从不手软。2015年7月,黄某兵向武汉市新洲区居民于某收取高利贷债务,黄某兵带领3名打手驾车前往新洲区,将于某强行带至新洲区邾城街“某西餐厅”二楼一包房,对于某采取殴打,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当日下午6时许,于某承诺15日内归还高利贷债务,黄某兵等人才将于某放走。

2016年11月底的一天15时许,李某武等人受指使再次找到于某,对其殴打强行带上车,中途于某报警,调查完从派出所出来时,就被李某武等人堵住,被带至新宏宾馆一房间限制人身自由,直至次日凌晨于某趁机逃跑。

警方深入调查发现,自2010年至2017年,该组织通过在新洲汪集等地放高利贷,借债人不接受高额利息无法还款时,就指使组织成员有组织的实施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手段逼迫还款,多人被迫离开武汉,前往外地躲藏,有家不能归。

图为庭审现场。通讯员应后威 摄

仅为替人出气在酒吧大肆打砸

该组织还充当“地下执法队”,“业务范围”广,放贷、讨债、报仇、打架……“只要给得起钱,他们什么都愿意做”曾聘他们做打手的桂某交代。

2017年4月25日晚,无业人员“虎子”“小武”在江汉区西北湖一酒吧消费,因酒吧保安要求检查其随身物品发生争执。“虎子”随即打电话喊人帮忙,当晚11时许,该组织成员张某受指使,带着7名组织成员来到酒吧,当晚酒吧门口聚集二三十人拿着钢管、洋镐把,冲进酒吧寻找涉事保安未果后,用钢管和洋镐把在酒吧大肆打砸,将音响设备、显示屏、笔记本电脑、玻璃房、桌椅等物品砸坏,现场十分混乱,酒吧其他客人纷纷往外逃,酒吧经济损失严重。

2017年10月,居民叶某力因怀疑其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被其他业主刮花,遂通过他人联系该组织成员刘某,被告人刘某邀约李某武、陈某阳等10余人,至该小区门口聚众造势斗狠、示威。

有时组织成员还会一言不合聚众斗殴。2016年8月26日晚,被告人张某、周某等人去KTV唱歌,因争抢陪侍小姐,周某与对方朱某等人发生纠纷,后约定斗殴,张某等人持啤酒瓶、朱某等人持洋镐把,在KTV大厅内双方发生打斗,朱某在追打过程中倒地受伤。

骨干成员被判刑11年6个月

3月27日上午,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共实施寻衅滋事4起、故意伤害2起、聚众斗殴1起、故意毁坏财物1起、非法拘禁2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致2人轻伤、3人轻微伤,财产损失严重。

法院认为,黄某兵等11名被告人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最终,黄某兵等11名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2年9个月,并处罚金。此次判决中,黄某兵、张某、李某武、余某伟4名被告人的刑期均达有期徒刑10年及以上。11名被告人当场全部服从判决。(记者梁爽 舒翔宇 通讯员钟凌菲 黄赤橙 丁其刚)

【编辑:彭向东】

(作者: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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