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开启船舶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长江日报融媒体3月29日讯(记者汪文汉 通讯员李璐)“严查船舶违规排放水污染物,严格依法处理防污染设施设备缺陷”,长江日报记者3月29日从位于武汉的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获悉,为创造长江流域一片蓝天、一带绿水,长江流域开启船舶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由于船舶本身的流动属性,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具有涉及部门多、企业多、地域跨度大等特点,导致船舶污染物未达标排放和偷排漏排、船舶非法倾倒等现象难以完全杜绝,同时也存在流域船舶污染治理一体化机制尚未形成,沿江省市港口岸基污染物接收转运设施与市政管网、园区管道尚未联通等情况出现,亟待从国家层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长江船舶污染治理格局。

在此背景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今年1月印发了《关于加强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强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24条具体任务。明确提出到2020年,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工作要取得明显成效。即:400总吨及以上船舶污水垃圾接收设施全覆盖,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强制洗舱、洗舱水全收集全处理,重点港口岸电设施全覆盖,靠港和水上服务区锚泊船舶使用岸电率达到60%以上,营运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

长江航务管理局表示,他们将联合海事部门加强防治船舶水污染监督检查,严查船舶违规排放水污染物,严格依法处理防污染设施设备缺陷,对检查中发现的缺陷要依法责令整改发现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要依法给予处罚,对整改不到位,采取挂牌销号。同时,建立长江流域船舶水污染防治长效监督机制,建立环保不达标船舶档案,评估港口码头是否具备足够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能力,对港口码头不满足相应能力要求,要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

3月29日下午,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部委的见证下,包括招商局长航集团、中国远洋运输集团等大型企业在内的80余家长江港航企业汇聚武汉,在“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倡议书上签字,为船舶污染治理套上“紧箍咒”。

武汉港务集团相关负责人说,长江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沿江人民的生活,更关系到我们港航企业的长远发展,作为港航企业,应该严格自律,杜绝生活污水超标排放,杜绝非法转运固废、危废,加快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与处置设施建设,尽快提升港口接收、处置能力,实现船舶污染物“零排放”。

该负责人称,港航企业要加快推进节能环保。船舶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加快淘汰老旧船舶;加快LNG和电能等新能源的应用;扎实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尽快实施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新建码头同步规划、建设岸电设施;在具备条件的泊位、服务区、锚地坚决使用岸电,实现能源使用“全清洁”。

【编辑:朱艳琳】


(作者:汪文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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