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大流闯红灯”致车上工友死亡,司机获刑10月缓刑1年

郭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带工地上的工友去买菜,因未按交通指示灯行驶,与一小汽车发生碰撞致三轮车上的韩某死亡。3月30日,北青报记者获悉,顺义法院审结了此案,郭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8月4日7时许,郭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右乘韩某)由南向北行驶至顺义区顺平路某路口处,因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适遇齐某驾驶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此,电动三轮车右前部与小型轿车左前部相撞,后韩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而当时小型轿车的行驶速度高于81千米/小时、低于92.6千米/小时。经认定,郭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郭某称,当天开着电动三轮车带着工地上的工友韩某去买菜,在通过十字路口时未遵守交通指示灯,看到其他自行车通过路口便也跟着通过路口,在通行中与一小汽车相撞。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郭某有自首、积极赔偿等情节,故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编辑:刘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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