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公益讲座”走进东湖高新区佛祖岭社区硚口区玉带社区 涉农互助组织不能公众吸收存款

长江日报融媒体讯(记者梅丹)“涉农互助组织是搞活农村经济的重要金融手段,但是不法分子利用农民对合作社的不了解,将合作社做成了类似于银行的机构,突破合作社的‘社员制’和‘封闭性’原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严重损害农民利益,影响农村地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3月27日、28日,“防范非法集资公益讲座”第59场和第60场,分别在东湖高新区佛祖岭社区和硚口区玉带社区举行,华泰证券民族大道营业部投资顾问李诚和新华路营业部投资顾问冯雪阳分别作为公益讲师进行了讲解。

打着草莓种植合作社旗号非法集资

2008年10月份,李某在担任临沭县郑山街道北沟头西村支部书记期间,经临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了临沭县北沟头草莓种植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为李某,发起人为13个自然人及临沭县郑山供销社,出资总额为12.6万元,业务范围为草莓种植,组织采购、供应本社成员草莓种植所需化肥、地膜,组织收购、销售本社成员所种植的草莓及相关产品。2010年12月份开始,该合作社在未取得资金互助许可证的情况下,超出业务范围,通过开会、喇叭宣传、口头宣传等形式,利用该合作社的名义,公开向社会承诺存款利息高、无风险。截至案发,共向社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47万元,对外累计借贷1339万元,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不得突破“社员制”和“封闭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只能在本社开展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为本社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办理其他金融业务,也不得以该社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但一些不法分子借农民合作社名义,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或将资金用于其他方面牟利。还有不法分子借助合作社外壳,非法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牢记涉农互助组织非法集资四特征

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涉农合作组织有四个特点:一是没有产业支撑,假借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但基本不涉及农业生产活动;二是没有产品交易和盈余分配,不对农民成员提供任何生产经营服务;三是广为宣传,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通过发放高额介绍费等方式招聘收买有威望的人作为代办员,发动亲友和农民群众存款;四是虚构高额回报,向农户作出高于银行同期利息、理财收益的承诺,施以小额或短期回报,引诱农户继续投入。

本次公益讲座由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武汉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长江日报报业集团、东湖高新区处非办和硚口区处非办、东湖高新区佛祖岭社区和硚口区玉带社区联合承办,佛祖岭社区和玉带社区居委会积极组织居民参与讲座。

图为华泰证券新华路营业部投资顾问冯雪阳 。(长江日报记者刘斌摄)

图为东湖高新区佛祖岭社区居民在学习“防非”知识。(长江日报记者刘斌摄)

图为华泰证券民族大道营业部投资顾问李诚(长江日报记者刘斌摄)

图为硚口区玉带社区居民在学习“防非”知识。(长江日报记者刘斌摄)

图为硚口区玉带社区居民在学习“防非”知识。(长江日报记者刘斌摄)

【编辑 周恋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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