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警持续巡查占道施工现场,3月清查占道施工现场287处行拘5人

图为洪山交通大队民警处理占道施工违法行为人吴某。通讯员张鹏提供

长江日报融媒体4月2日讯  4月2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武汉交警持续加大占道施工现场巡查力度,对于存在问题一律责令整改、未按规定设置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等违法施工一律拘留,3月来全市共行政拘留相关违法行为者共5人。

据市公安交管局秩序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武汉交警共检查全市占道施工现场287处,查出存在问题88起,道路破损11起,围挡不规范、安防设施不到位、警示标志不足等问题77起,对发现的问题全部进行督促整改。

3月12日,陈某在东三支路东三路口进行路灯设施占道施工时,因在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覆盖物、防护围挡及警示标志,造成车辆行人无法通行,武昌区交通大队民警调查后对其进行行政拘留3日处罚。

3月22日,秩序大队联合洪山大队在巡查中发现吴某在洪山区文治街占用人行道进行挖掘道路施工,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覆盖物、防护围挡及警示标志,洪山区交通大队民警立即传唤当事人吴某进行调查,随后依法给予当事人吴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3月以来,全市交管部门共约谈单位负责人9起,会同城管部门罚款处罚违规施工单位5起,行政拘留5人。(记者夏奕 通讯员张鹏 陈菲)

相关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编辑:彭向东】

(作者:夏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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