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了“白名单”的车违章不扣分,居然有人信

长江日报融媒体4月7日讯 一男子冒充交警,捏造“违章白名单”系统后利用车主违章较多难处理的情况进行诈骗。近日,经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王某被依法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上当受骗的蒋某是武汉市东湖高新区一网咖老板,王某是网咖熟客。一次偶然的聊天中,蒋某无意中说到自己机动车违章较多难处理,这么一句随口的抱怨,却让王某打起了歪主意。

没过几天,王某向蒋某表示,自己是一名交警,同时透露:“我们交警系统内部有个白名单,车子列入这个名单后违章不会扣分,还可以保证一年内都不会有违章发生。只要交钱就可以帮你把车子加到这个名单里……”听闻“内部人员”王某的这番话,想到只要花点钱就再无违章烦恼,蒋某十分心动。

眼看蒋某就要“上套”,王某趁热打铁,当即向蒋某展示了另外一个人“拿钱消灾”的微信转账记录。蒋某信以为真,先后分三次向王某转账共计15000元。谁知,钱打过去了,王某消失了。

四处打听后,蒋某察觉自己应该是被骗了。“我以为他捞了这笔钱,不会再出现了,没想到他还敢来!”时隔半月,当再次出现的王某以“事情”败露需要摆平领导为由第四次向蒋某要钱时,蒋某将他约至网咖,随后报警。

侦查机关对王某以涉嫌“诈骗罪”移送东湖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收到案卷后,检察官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仅触犯诈骗罪,还涉及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正常活动的行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冒充交通警察,虚构所谓的‘违章白名单’,让人误以为存在‘暗箱操作’,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其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两项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279条第2款规定,按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承办检察官解释道。

近日,法院依法以招摇撞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记者梁爽 通讯员花耀兰 李航 刘惠)

【编辑:朱艳琳】

(作者:梁爽)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