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民等3名同志辞去政协常委职务

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李德民等3名同志辞去政协常委职务的决定

(2017年12月19日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协商决定:

同意李德民、柳新、姜锋(按姓氏笔画排序)等3名同志辞去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委职务。

报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李德民等3名同志辞去政协委员的决定

(2017年12月19日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经协商决定:同意李德民、柳新、姜锋(按姓氏笔画排序)等3名同志辞去政协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


【编辑:朱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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