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公车半年换8条轮胎?纪检干部调查后发现……

近日,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我在监督执纪一线”栏目刊发了《一辆公车半年竟换8条轮胎?》一文。

“大家跟着我工作比较辛苦,想着要‘犒劳’一下,自作聪明却触碰了纪法高压线,真是不应该啊……”

枣阳市财政局南城街道办事处财政所(下简称“南城财政所”)党支部原书记、主任余美成在接受调查时悔恨不已。

事情还要从2018年8月说起,湖北省委第十巡视组进驻枣阳市,随机抽查该市财政局南城财政所财务报销凭证时发现该所2015年至2016年频繁更换轮胎,且不能提供任何相关佐证材料,涉嫌通过公车维修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

接到省委巡视组移送案件线索后,枣阳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我们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织专班开展调查。

调查组一方面对车辆使用情况展开调查,另一方面调取南城财政所财务凭证。调查中我们发现,南城财政所只有一辆公车,这辆车仅在2015年2月至9月就更换了8条轮胎,不只是轮胎换得快,而且更换的轮胎价格也悬殊,2015年2月份一只轮胎480元,到9月份单价就涨到900元了。我们调查组一致认为里面可能有文章。

“你们维修车辆、更换轮胎是在固定修理店吗?”我直截了当问道。

“是的,一直在枣阳市某某汽车保养中心。”

“那为什么半年时间两次换轮胎价格相差一半?”

“可能轮胎品牌不一样……”

“半年多的时间为什么一辆车需要更换8条轮胎?”

“南城属于城乡结合部,我们下乡多,又经常加班加点,只有一辆公车,轮胎磨损大很正常……”谈话中余美成反复强调公车使用频率高、路况复杂,为其行为辩解。

“可我们了解到南城片区其他单位的公车,大多数一年都换不到一条轮胎!”

渐渐的,余美成不能自圆其说。经过深入细致的思想疏导,余美成最终面红耳赤地低下了头,交代了这些轮胎背后隐藏的“猫腻”。

原来,2015年5月至6月,因拆迁工作所需,南城财政所临时租用了该所司机李某某的私车,共使用了36天,约定租车费3600元,鉴于报销租车费不方便,余美成就指示李某某找维修发票进行报销。于是李某某在该市一轮胎销售个体户处买来3600元轮胎发票经余美成审批后进行报销。

随着调查的深入,我们还惊讶地发现,这位最基层的“财神爷”不光报销费用随意性大,在2015年至2017年之间,还巧立名目发放各种津补贴。“为聘用人员违规发放考核奖”“发放下乡燃油费”“发放交通误餐补助”“发放水电补贴”“发放农税津贴”……

“本着‘人人有份’的原则,用各种名头为大家谋点福利,这实际上还是侥幸心理作祟。作为基层财政部门的负责人,在财务方面本来更应该时时、处处、事事严格要求、严格把关,但因为自己思想上觉悟上的偏差,因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的淡化,造成很多违规违纪问题。”后来的谈话中,余美成深刻反思道。

2019年3月28日,枣阳市纪委监委给予余美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所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张桂荣对经费支出审核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此案移送后,我不禁陷入思考,少数单位想方设法钻空子、搞变通,本着“人人有份”的原则滥发津补贴,看似爱护关心员工,实则是用公家之利慷个人之慨,是公私不分,权力观、利益观扭曲的结果,不仅会影响干部队伍建设,更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党员干部应该时刻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四风”,坚决纠正管辖领域内的作风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更应该加强监督检查,重拳出击,强力整治,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编辑:朱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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