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手机骚扰,也要有“互联网思维”|长江评论


长江日报评论员 杨于泽

有媒体近日报道,手机安装的软件允许人们对“骚扰、诈骗、营销、中介”等电话进行标记,为人们识别这类电话提供了方便。但是,现在这种电话标记变味了,不少正常的用户手机号码或者公共服务号码被人标记为广告、骚扰甚至诈骗电话。实际上,现在网上已经发展出号码标注来源查询、标注取消服务等在内的一个产业链,查询和取消标注分别要支付数十元。

这种变味的手机号码标注,主要有三种可能性:一是误标,二是标注者觉得好玩或整蛊,三是恶意标注以图获利。正如有关专家所言,恶意标注他人手机号码以图获得来源查询、标注取消服务的好处,属于非法图利,甚至已经涉嫌敲诈勒索,警方应予严厉打击。

目前手机用户碰到这类情况了怎么办、向谁投诉,似乎还不明确。我们能够想到的相关部门,一个是警方,另一个是电信运营商。根据工信部发布的《关于推进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建立骚扰电话拦截策略,完善骚扰电话拦截流程;各基础电信企业、移动转售企业要为手机用户提供涉嫌骚扰电话来电号码标注提醒。至于手机号码被变味标记,用户找谁维权,目前也不清楚。

网络空间是现实社会的投射,随着网络对人类生活的进一步渗透,人类的很多生活、商业活动已经改在网络空间进行,相应地,人的权利也网络空间化。这种情况下,人的行为如何规范、人的权利如何维护,就成为网络时代的新课题。这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如何对合法与非法进行界定,二是行政执法与司法如何对网络空间的违法行为作出回应。

首先,不法分子选择网络空间对人们的合法权利进行侵害、攻击,相对于现实社会中的违法现象,已经呈现出新特点。手机是一种基于传音的通信工具,但人们通常是在一个网络界面中识别电话号码、并对其作出是否“骚扰电话”判断的。目前,对变味标记电话号码的侵权、违法行为的社会关注不够。

其次,现在很多公共服务已经上网了,而针对网络违法行为的处理机制缺乏网络平台,大大滞后于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化的进展。目前网上有“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这样的网上举报平台,但针对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如何举报,大家还不怎么清楚。网上的事,是不是应该直接在网络平台上处理呢?

人们经常提到互联网思维,网络空间治理更要有互联网思维。既然人们的行为和权利大规模投射到网络空间了,我们就应当把更多治理的资源和力量投入到网络空间去。一要对人在网络空间的行为进行规范、对权利义务进行界定,二要建立一套基于网络平台的治理框架。官司自然还是要上法院,但一般维权活动理应实现“网上办”,以体现网络空间所应有的效率。

【编辑:朱艳琳】

(作者:杨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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