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边违建被强制拆除,船舶公司反提行政诉讼被法院驳回

长江日报融媒体4月26日讯(记者梁爽 通讯员梁学东)一船舶公司在长江边违建,被强制拆除后,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将黄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武汉市人民政府告上法院,最终诉讼请求被驳回。26日上午,湖北省法院发布了湖北法院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白皮书,并通报了这起案件。

2017年4月份,黄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查明,武湖某船舶公司位于长江岸线黄陂区武湖沿江堤段的建筑物属于阻碍长江行洪的障碍物,严重影响堤防和防洪安全,决定于2017年5月12日委托第三方代为拆除武湖某公司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恢复原有滩地。

该船舶公司不服,于2017年6月份向武汉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同年8月份,武汉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黄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的《清障决定书》。

此后,船舶公司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黄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武汉市人民政府告上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黄陂法院管辖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建筑确系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而船舶公司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取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筑物的许可,船舶公司在河道堤防范围内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没有取得河道主管部门的许可。据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认定涉案建筑妨碍行洪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本案中黄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已经履行了书面的催告义务,并在催告期后,以书面形式作出了《清障公告书》、《清障决定书》并送达给原告,其程序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黄陂区人民法院一审后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船舶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船舶公司上诉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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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四年,武汉市涉长江案件数呈上升趋势

湖北地处“长江之腰”,是长江干线流经最长的省份。26日上午,省法院通报,全省依法惩治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

资料图 记者任勇摄

2015年至2018年,全省法院共审理涉长江一审刑事案件725件,审结696件。案件数呈持续上升态势,其中,2015年收案93件,2016年199件,2017年203件,2018年230件。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仇某、黄某非法采矿罪一案中,被告人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长江禁采区水域非法采砂,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39万余元,被告人以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及变卖的江砂款予以没收。该案是“两高”《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后我省首例在长江上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对于长江流域非法采砂、破坏性采砂行为起到了警示效应。

2015年至201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涉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一审公益诉讼案件141件,审结115件。其中,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12件,检察公益诉讼129件。

【编辑:刘思】

(作者: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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