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后逃匿,一份检察建议书追回欠款

长江日报融媒体4月26日讯(记者谭在龙 通讯员付静宜)“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强迫劳动、故意伤害、挪用资金等危害劳动者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的犯罪,依法保障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和个人合法权益,真正让干事创业的劳动者安居、安业、安心。”五一劳动节临近,26日,一场别开生面的开放日活动在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就“维护劳动者权益”等主题展开交流。

2017年,王某利用某公司资质承接某智能工程分包项目,在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下,未依法支付34名劳动者从2017年2月起至2017年9月止的工资报酬,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89596元。2018年4月,江汉区劳动监察大队向王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截止到审查终结时,王某仍然没有支付拖欠工资,且采用逃匿的方式躲避。

由于取证资料不足,该案尚不具备刑事立案条件,江汉区劳动监察大队向江汉检察院“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活动”咨询,双方就补强证据和完善程序进行了沟通。

“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作用,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题。”据江汉区检察院民行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劳动监察大队补强证据和完善程序之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王某虽不是用工主体,但是其借用其他公司名义用工,是实际拖欠人,因此王某有承担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其身份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体构成要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王某涉嫌构成犯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汉区检察院遂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最终,欠款如数追回。

据了解,自组建 “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活动”办案组以来,江汉区检察院依法支持当事人采取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并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大力惩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2018年来,共审查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3件3人,已判决2件2人,涉及劳动者人数156人,涉及劳动报酬80.75万元;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4件,涉及农民工人数110人,涉及农民工薪酬202.2万元;发出检察建议3份。

【编辑:刘思】

(作者:谭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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