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第一个反腐法令有多严:贪污500元以上死刑 2019-05-09 14:26 胡胜 1933年底,毛泽东签署颁布了党的第一个反腐法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使得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有法可依。训令规定“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摄制 胡胜)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