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路虎车内饰有磨损,法院判销售公司双倍退定金

网络图片 图源:东方IC(图文无关)

长江日报融媒体5月10日讯 武汉市江夏一物流公司购买路虎越野车后,发现汽车内饰、后备箱等多处磨损,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双倍定金。5月9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江夏法院获悉,该案已经审结执行完毕,汽车销售公司双倍返还消费者定金,共计10万元。

2017年11月11日,江夏一家物流公司与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签订购车协议,打算购买一辆价值67.8万元的路虎。双方约定:交车时间在7至15天,交车地点在该公司汽车生活馆内,提车时必须按出厂标准是新车,不要样品车,如有异议当场提出。约定好后,物流公司交付了5万定金。

但物流公司在约定时间内提车验车时发现,车辆后备箱门、车辆中控台、内饰等部位存在磨损,全车没有保护膜,车体部分有明显脚印及其他痕迹等情形,不符合汽车销售公司承诺的“新车标准”,要求更换新车。

但汽车销售公司认为,上述问题不属于质量问题,不同意更换,同意赠送其他服务。

在双方协商过程中,汽车销售公司却将涉案车辆另行出售。协商不成,江夏某物流公司起诉至江夏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汽车销售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江夏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车辆外观属于质量的一部分,汽车销售公司提供外观存在瑕疵的车辆属于瑕疵履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汽车销售公司拒绝更换,构成违约。购车者在销售方违约后要求解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汽车销售公司在法院判决后提起上诉,被驳回。

2019年5月9日,江夏区法院审监庭庭长李世民告诉长江日报记者,定金具有法律效力,对买卖双方都有约束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如果买方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则需双倍返还定金。这也是定金罚则。

据了解,此案原告2018年9月申请执行,江夏法院强制扣划四万余元,余款五万余元被告自行向法院缴纳。(记者万勤 通讯员孙远青 杨睿)

【编辑:符樱】

(作者:万勤)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