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律师在现场这样解答……

长江日报融媒体5月11日讯(记者刘海锋)11日,“民有所呼,我必有应”长江日报创刊70周年社区行·走进江汉活动中,江北社区活动现场,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居民们提供了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居民们关于房屋纠纷方面的咨询占了绝大多数。

当天上午,一位江北社区的居民向律师陈亮讲述,家中姐弟6人,他是唯一的儿子,父母生前在社区有一套房子,父亲去世前曾表态房子归他继承,但未立遗嘱。母亲临走前,立了遗嘱,明确房子归他继承。不过,父母去世后,五位姐姐均不认可,想共同继承这套房子。

活动现场   詹松摄

陈亮明确表示,目前的情况来看,几位姐姐确有继承权。因为这套房子此前一直是其父亲名下,其父亲生前未进行过户,且未立遗嘱,那么按照继承法,房子一半自动变成配偶财产,另外一半由配偶及6个子女共同继承。母亲去世后,根据遗嘱,儿子只能继承母亲那一半及母子二人各自继承的其他部分,不具备整套房屋的继承权。

陈亮提醒广大市民,进行房产继承时,妥善办理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如遗嘱、公证等,避免纠纷。

【编辑:朱曦东】

(作者:刘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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