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瞪羚企业”可获无偿资助,武汉将出台系列措施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长江日报融媒体5月13日讯(记者王雪)13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激发武汉市民间有效投资活力,提振民营企业投资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现武汉新一轮赶超发展,我市将出台系列措施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我市将充分发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的作用,撬动更多民间资金。大力培育一批“瞪羚企业”,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可以采取无偿资助、优先股低息贷款等多种扶持方式促进快速成长。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其设备购置与研发设计费用的8%给予最高800万元补助。对工业智能化改造项目按其设备购置与研发设计费用的8%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其中,智能化改造典型示范项目每项一次给予200万元专项奖励。

武汉市将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国家、省、市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并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对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技术标准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奖励。对企业牵头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250万元。

同时,武汉市将努力破解民间投资融资难题,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每季度组织一次银企对接会,支持线上线下融资对接,搭建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企业库、项目库等信用信息库,制定融资需求清单,施行动态管理,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在提升民间投资主体地位方面,将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准入平等待遇,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本土民营企业新增投资同等享受招商引资政策。全面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健全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武汉还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四办”改革,再取消或下放一批制约企业生产、投资经营活动的行政权力事项;定期联系走访企业和组织召开民营企业家代表座谈会或现场办公会,及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严格禁止无依据执法,除有明确依据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外,不得到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编辑:符樱】

(作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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