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卖房屡屡受阻,原因竟是这个……

长江日报融媒体5月16日讯(记者陈奇雄 实习生袁慧)92岁的杨女士,家住东西湖区某小区。从12年前起,她就想将自己名下的两套非电梯房卖掉,然后换一套电梯房住。让她感到遗憾的是,因为家里人反对,她至今没卖成房:“我应该怎么做,才能实现换房心愿呢?”

5月16日,杨女士介绍,二十年前,因与老公感情不和,她与老公私下达成离婚协议,但并未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老公和她还是一直居住在一起。

离婚后,她自己出钱,先后买了两套非电梯房:一套自住,一套出租。两套房子的房产证与土地使用证上,都是她一个人的名字。她一直认为,这两套房都属于个人财产,她有处置权。

12年前,她想将这两套非电梯房卖掉,然后换一套电梯房供自己住。老公得知消息后,坚决反对。房产中介听了她家情况后,也表示卖房这个事杨女士一个人不能说了算。

2018年,她老公去世,并未留下遗嘱之类的东西。杨女士再次动了换房念头,这次遇到了儿媳妇与孙子的坚决反对,理由是,她们拥有这两套房子的部分继承权。

杨女士的儿子倒是支持她卖房,也表示愿意放弃对房子的继承权,但儿子生活在外地,且患有脑梗。更重要的是,儿子一直未出具愿意放弃房子继承权的书面证明。

杨女士称,她现在一个人住在四层楼高的非电梯房中,生活很不方便。希望有人能告诉她,她应该怎样做。

法律界人士在接受长江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如果杨女士所说属实的话,她当年与老公私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并不具有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婚姻关系一直存在,这样一来,她所购买的两套房产,属于婚姻存续期内的共同财产。她与老公各拥有这两套房子一半的产权。

如果她老公在去世前,明确表示愿将自己房产全部交由妻子继承的话,杨女士就会完全拥有这两套房产。

按我国《继承法》规定,杨女士老公的子女与杨女士本人,都是这两套房子一半产权的继承人。只有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处理或分割方案无异议时,对共有财产的处理或分割方案才能被执行。

杨女士的儿媳妇与孙子,则都不是房产继承人,无权干涉杨女士卖房。杨女士的儿子作为房产继承人之一,可以对自己继承的那部分房产进行处置。

杨女士可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对这两套房产的全部处分权:或让她儿子开具有法律效力的放弃继承文书;或出钱把老公的那部分遗产买下,给法定继承人以补偿,让自己拥有两套房子的完全产权。

还有一种比较简单的处理方式,就是杨女士可将这两套房出租,利用获得的租金另租一个电梯房供自己居住。

当然,杨女士也可去法院起诉儿子,打一个遗产继承析产官司,让法官来判决这两套房产的产权应该如何分割。

【编辑:金鑫】

(作者:陈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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