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舞照跳,不扰民”? 三部门答复均难让市民满意

长江日报融媒体5月16日讯(记者刘海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名湖豪庭小区在广场装上了噪声监测屏,屏幕显示噪声超标,广场舞却照跳不误。5月15日,长江日报微信公众号报道此事后引发网友热议。网友们纷纷询问:广场舞扰民谁能管管?

16日,长江日报记者就此采访公安、城管、环境等多部门,得到的答复均难令网友们满意。

公安部门:处罚广场舞扰民,武汉尚无先例 

16日上午,针对上述情况,长江日报记者联系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茅店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咨询过分局法制部门,该区目前没有针对广场舞扰民进行过处罚。社区民警将前往该小区进行核查,对广场舞人员进行劝诫及法制知识宣传,要求调低音量,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活动,不要影响居民休息。

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广场舞扰民行为进行处罚,武汉市尚无先例,安徽宁国警方的处罚,也只是现场劝诫,并没有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该工作人员表示,广场舞比较特殊,并无明确法规限定广场舞的活动时间及噪声值,广场舞也是国家提倡全民健身运动,很多人有这方面的需求。“如果不是在早上6点以前、晚上10点以后的普遍意义上理解的休息时间内,通常只会采取劝诫的方式要求降低音量。”

城管部门:居民自测噪音值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城管部门能不能管?长江日报记者从城管部门获悉,2014年6月,武汉市针对小区噪音等问题出台综合治理意见,要求城管部门负责小区噪声油烟扰民等问题执法,环保部门予以配合。

对此,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一名街道城管负责人也诉苦:城管部门主要以劝导为主,屡次不改的,也仅仅是没收音箱,借助社区协调,选定合适的跳舞区域并限定时间,“取证存在困难”。

居民自测的噪音值到底算不算?怎样才能解决取证难问题?公安、城管部门均表示:居民自测的噪声值并不能作为处罚依据,须专业机构采用科学方法介入测量。

环境部门:没有针对广场舞的监测职能

长江日报记者就此采访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据悉,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城市环境噪声标准值,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噪声标准值昼间60dB、夜间50dB,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

对应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颇为专业,该方法对测点选择、测量方法、噪声平均水平的计算公式均有详细规定。如测点选择,应选在居住或工作建筑物外,离任一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1米。传声器距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2米。

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小区自购设备测量,因监测设备在器材维护测量方法及精密性上不一定符合要求,“只能作为参考”。工作人员同时表示,该中心对噪音的监测主要针对建筑工地、工业企业及商业场所,并没有针对广场舞这种公共场所娱乐活动的监测职能。

“广场舞噪音扰民,似乎跟三个部门都有关,三个部门又像都管不了。”对于上述部门的回应,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名湖豪庭小区一位业主表示,希望相关部门能形成合力,从市民的角度出发多想办法,舞照跳,不扰民。

【链接】深圳:广场舞扰民,环保部门实地监测

据了解,深圳针对广场舞扰民纠纷,已经出台法规明确:区环保水务局将负责噪声污染监测,为处罚噪声扰民行为提供依据。在住户与广场舞团队之间因音量问题出现矛盾并向环保部门投诉时,到实地进行噪声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用实测数据客观说话,依法对环境噪声污染进行现场检查。

实际上,尽管国内已有城市出台了广场舞相关规定,但更多的城市,都是依赖广场舞协会、社区等机构来推动自律,以文明公约的方式来规范广场舞行为。如武汉、长沙、杭州、合肥等城市,均发起过类似的广场舞文明公约。公安机关呼吁,在日常监管之余,希望广场舞爱好者能够自觉遵守文明公约,避免扰民行为。

长江日报记者检索发现,目前,重庆、成都、郑州等地,已经出现了不少戴耳机跳广场舞的群体,市民通过蓝牙耳机接收音乐,整齐起舞,虽然场面看起来有些尴尬,却避免了扰民。

【编辑:彭向东】

(作者:刘海锋)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