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重男轻女男子将刚出生的女儿卖给尼姑,获刑五年三个月

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福建莆田一男子将刚出生的女婴卖给他人,最终被法院认定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这起典型案例,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5月30日下午召开的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被披露。

福建高院提供的材料显示,2016年10月5日,被告人郑某田的妻子张某某在仙游县枫亭镇华侨医院产下一名女婴,因其家中已有三个女儿,受重男轻女思想及家庭经济的影响,最终被告人郑某田以人民币5.6万元的价格将刚出生的女婴卖给被告人郑某香(尼姑)。

事后,被告人郑某田因害怕公安机关调查此事,将贩卖给被告人郑某香的女婴抱回,并退还款项。

莆田仙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田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子女,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郑某香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被告人郑某田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对被告人郑某香以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福建高院认为,本案是一起父母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自己亲生孩子卖给他人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郑某田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自己的亲生女儿卖给他人,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间送养行为,而是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

【编辑:李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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