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险!烈日下的32颗“定时炸弹” 被解除

长江日报融媒体6月25日讯 一瓶15公斤重的液化气钢瓶爆炸,其威力不可小觑,一辆装满液化气钢瓶的面包车爆炸,所带来的危害更是不可想象。6月25日上午,在东湖风景区张王村,一辆装载着32瓶液化气钢瓶的无证运输车辆在烈日下暴晒,东湖风景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交通大队立即赶赴现场调度,当场暂扣气瓶并转移至安全地点,解除了烈日下的32颗“定时炸弹”。

执法人员将车内32个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暂扣,并转移至安全地带。董超 摄

当天上午9:30左右,东湖风景区城管执法局二中队执法人员在龚家岭社区张王村进行日常巡查时,一辆车窗上贴了深色膜的封闭式面包车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这辆面包车当时停在路边,整辆车都贴了深色膜,副驾驶上还放了秤和煤气软管,十分可疑,我们趴在车窗玻璃上往里看,隐约看见里面有液化气钢瓶,才发现这辆车在私自运输液化气钢瓶”。当时正在巡查的执法队员黄毅向长江日报记者解释道,无论是机动车还是电动车,运输液化气钢瓶的车辆都是有编号和证件的,只有在燃管办有备案的企业,才有资格运输液化气钢瓶。

执法人员将车内32个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暂扣,并转移至安全地带。董超 摄

这辆无主、无证、无编号的液化气钢瓶运输车在阳光下暴晒,无异于“定时炸弹”,严重威胁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东湖风景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交通大队立即赶赴现场调度,在联系不上车主的紧急情况下,各部门人员联合将车辆强行打开,将车内32个液化石油气钢瓶(其中50KG钢瓶12个,14.5KG钢瓶17个,5KG钢瓶3个)进行暂扣,并转移至安全地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液化气罐属于专业密闭设备,生产、销售、储存和运输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下一步,该区燃管办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东湖风景区城管执法局提醒市民,在购买瓶装液化气时,要拨打正规燃气经营企业的统一客服热线电话订购,不要向上门兜售的个人手机号订气。若发现周围存在非法经营液化气的情况,均可拨打24小时城管热线12319进行举报。(见习记者宁秀梅 通讯员牛小燕 宋华华 李剑)

【编辑:付豪】

(作者:宁秀梅)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