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越南花24000元买的乳胶床垫竟是三无产品,游客做了这件事,退货了

长江日报-长江网9月25日讯(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文旅)花24000元在越南芽庄买了一床乳胶床垫,回国后却发现床垫是“三无产品”,这让粟女士很是恼火;投诉到旅游质监部门后,退货了!

”十一”长假即将来临,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提醒准备出国游玩的游客,在旅游过程中选购商品时,选择正规的购物店采购;如果发生退货换货、价格虚高、以假乱真等问题,应牢记法律专家的意见,避免掉入不法商家陷阱,规避旅游风险。

事件——越南游花24000元买的床垫是假货

最近,粟女士一行3人在武汉某旅行社报名参加越南芽庄游,行程为6天,团费总计3897元。在游玩途中,导游将粟女士带到一家购物店,购买当地生产的乳胶床垫,共花费24000元。经沟通,由购物店将乳胶床垫快递回国。

回国4天后,粟女士收到了从芽庄快递过来的乳胶床垫。但她发现,产品没有任何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生产合格证等。粟女士认为是三无产品,反馈至旅行社需要退货。

旅行社工作人员告知,退货需要扣除商品费用的30%,只能退给粟女士70%的费用。粟女士对此表示不满,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该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要求旅行社退货退款共24000元。

旅游质监部门在调解时发现,粟女士是在协商一致的购物店购物,且旅行社没有强制购物、欺骗购物等违规行为。粟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经协调后,旅行社同意退货,但需游客承担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刷卡费和已留下的商品费共计1500元。粟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说法——

旅途购物遇到这些情况

可要求旅行社先行退货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法律顾问张伟表示,在粟女士所遇到的事件中,如果旅行社有《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所列之处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之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如果旅行社没有上述情形,旅游者仅仅是因为自己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可以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旅行社在旅游者购买商品的过程中,起到“推荐商品”“广告宣传”“居间”等作用时,旅游者还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合同法》等法律赋予的权利进行进行维权。

其中重点提醒旅游者在境外购物时需十分谨慎,因为境外适用的法律可能会与境内的法律相冲突,使用的行业标准与交易习惯也可能不一样,并对境外所购商品进行质量鉴定是十分麻烦的事情。故应尽量避免在境外自行购买贵重或大额商品;一定要购买的,可委托境内有资质的代理服务商进行购买。

提醒——

境外游购物遭遇“被动”消费

可这样维权

在境外旅游购买贵重物品时,游客应事先做好功课,充分了解产品特性是否符合自身需要,避免冲动消费。购物时,对于导游的劝导、商家的宣传和口头承诺要保持警惕。

购物后,要主动索取购物凭证,如发票及刷卡小票等,以便维权。此外,还要特别注意提货时防止货品被调包。购物后如需要退货,要做到货品必须无拆封,不影响后期销售。

一些旅游线路经常会在旅游途中掺杂购物行程,而这些昂贵的物品质量却难以保证。市民游客在旅游购物时应该谨慎识别。 如果旅行社存在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与商家串通、吃回扣等行为,旅游者在购物过程中应留下照片、视频、音频等证据,回国后向旅行社主张赔偿 , 或是拨打全国旅游服务投诉电话12301。需要注意的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一定要在合同结束90 天内进行。

如需要求旅行社退货,先行垫付退货款,或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的,需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提出;在境内购买的商品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可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期限内主张权利。

【编辑:符樱】

(作者:黄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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