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范围内长江汉江严禁采砂,涉案金额达5万元即可入刑

长江日报融媒体8月6日讯 6日,武汉市水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传出重大消息,武汉打造非法采砂“绝对禁区”,武汉长江、汉江及中小河流全面禁采,起刑点降至5万。

3年专项行动,上百人被刑事拘留

武汉市域境内长江长145.5公里、汉江长62公里,加上滠水、举水、倒水和沙河等中小河流,线长、面广,河道采砂管理任务十分繁重。

作为武汉市“共抓长江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标志性战役之一,为期三年的治理非法采砂专项行动于2016年启动。

两年多来,武汉市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部门联合、集中办公、执法一体的非法采砂治理模式。其间共向公安部门移交涉嫌刑事违法案件10余起,刑事拘留涉砂人员上百人,刑事处罚30余人次,公安部督办的青山“3·16”涉砂涉黑专案2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今年以来,全市共办理涉砂案件84起,行政罚款354万元,中心城区无非法采砂行为发生、无非法采砂船只停靠移动,上下游市际边界区域河道采砂管理形势总体可控。

从汛期禁采到全面禁采,起刑点降至5万

今年以来,武汉市对涉砂船只和人员的严管力度持续加大,现已建立“黑名单”制度,即对实施非法盗采的采砂船只和人员纳入“黑名单”,实施归档统计,重点监控。

5月,市人大修改《武汉市防洪管理规定》,在第十二条增加一款,即“除堤防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等公益性采砂外,长江、汉江本市管理范围内禁止采砂。”

“这意味着长江、汉江武汉段从汛期禁采升级为全面禁采,起刑点从涉案金额10万降至5万”,市水务局堤防和采砂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条款的修改为非法采砂入刑提供了重要的法理支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采砂入刑有了统一的入罪罪名和量刑标准,罪名为非法采矿罪。其中规定,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记者黄师师 通讯员黄金波 何虎 谢威)

【编辑:朱艳琳】

(作者:黄师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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