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出台法规严控污染,午间和夜间噪音施工单位或将被罚2万元

长江日报融媒体4月17日讯(记者宋磊)施工单位午间和夜间施工可能被处2万元罚款。长江日报记者获悉,武汉结合城市实际制定《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下称《办法》),刚刚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长江、汉江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化工项目

刚刚通过的《办法》,加强了武汉市水环境保护约束,“严”字当头。要求市、区人民政府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除堤防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等公益性采砂外,长江、汉江在本市管理范围内禁止采砂;长江、汉江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化工项目、造纸项目;严格限制在长江、汉江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在长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长江、汉江沿岸化工企业进行关闭、改造、搬迁或者转产;禁止在中心城区湖泊开展渔业养殖。

午间和夜间禁止噪音室内装修

《办法》严控城市噪音污染,作出规定:除抢修、抢险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午间和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娱乐活动和室内装修作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招揽顾客、宣传商品和服务等。

《办法》规定,午间和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娱乐活动或者室内装修作业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编辑:付豪】

(作者: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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